2025年12月11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骨密度测定费”等10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停用“肋骨骨髓病灶清除术”等37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明确了“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是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针(刀)具、刮匙、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绷带、腕带、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防渗漏垫、标签、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备皮工具、包裹单(袋)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四)椎间盘镜、关节镜等常规内镜下手术已包含在价格构成中,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操作时,执行与开放手术相同的价格标准,内镜辅助操作不再另行收费。
(五)“大关节”指肢体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小关节”指手足部关节等其他局限性关节。
(六)四肢骨折项目的计价单位“部位”指:单侧的肩胛骨、锁骨、股骨、髌骨、胫骨、腓骨、肱骨、尺骨、桡骨,每骨各视为一个部位。单侧腕骨、掌骨、跗骨、跖骨,以及每一个大关节,各视为一个部位,同一个部位中涉及多块骨的,例如:单侧掌骨骨折中,同时涉及第一、第二或更多掌骨骨折的,整体按一个部位计价。指骨、趾骨以单根指/趾视为一个部位。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