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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25 信息来源:查看

8月13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程》修订背景

  2022年9月,省医保局分别印发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在原有两项规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工作,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省医保局结合相关政策新规和业务实际等,整合出台了《规程》。

  二、《规程》政策依据

  (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三)《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三、《规程》主要内容

  《规程》共有7章51条以及16个附件。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医保协议、部门责任等8条内容。第二章是定点申请,包括资源配置规划、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申请材料审核要点、办理流程等14条内容。第三章是组织评估,包括评估时限、评估小组、评估内容、评估流程等4条内容。第四章是协议签订,包括协议文本内容要点、协议签订、定点信息公开、悬挂医保铭牌、信息系统维护、信息变更、协议续签等8条内容。第五章是协议履行,包括绩效考核、监督渠道、定点机构义务、补充协议、违约处理等5条内容。第六章是协议变更和解除,包括建立退出机制、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申请协议状态变更、陈述申辩、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等10条内容。第七章是附则,包括解释权限、有效期等2条规定。16个附件为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相关材料。

  四、《规程》主要特点

  (一)规范经办管理,简化办理材料。《规程》统一规范了医药机构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经办流程管理,提高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精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坚持结合实际精简优化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流程,减少所需填报材料数量及内容,推动定点协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促进医药机构良性发展。

  (二)落实新政策,提高工作效能。《规程》严格落实药耗追溯码、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医保医师支付资格等医保改革新政策,确保国家对协议管理以及相关政策的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同时立足于我省已有的协议管理工作经验,推动各级经办机构提高协议管理经办工作效能。

  (三)明确医保协议管理权责要求。《规程》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要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规定了协议签订的流程及时间以及各方权责等具体要求,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择优选择,推动实现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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