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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1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滨医保发〔2025〕15 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梳理映射关系、规范整合项目,以价格平移为原则,制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

    二、政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和《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此通知。

    三、出台目的

    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以平移为原则重新制定发布价格。对接落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并规范治理价格。结合我市实际,梳理映射关系、规范整合项目,以价格平移为原则,制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

    四、重要举措

    (一)规范整合与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依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对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透析等6类共11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废止42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6类整合后项目和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表。

    (二)规范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

    整合项目附件“使用说明”里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除外,其他耗材继续按照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执行。

    (三)执行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规定

    放射检查类项目X线摄影成像、CT平扫及增强、MR平扫及增强、PET/CT(局部及躯干)等7类项目,实体胶片不再包含在检查价格内,患者有需求且知情同意的,可单独收费(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需减收5元。

    透析类项目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等4项项目,按国家医保局规范治理要求执行。

    (四)提出执行与监管方面的要求

    制定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最高执行价格。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保证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做好价格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五)确定政策执行时间

    该政策自2025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联系人: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联系电话:0543-2210301

    现场咨询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八路580号中银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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