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5年3月,为助力创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医保局在发布《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设立了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个项目。我省积极响应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国家医保局进行脑机接口相关项目宣传,并于5月率先发文将上述3个项目在我省落地开展。为加快推动脑机接口项目的临床应用,满足群众多元化治疗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制定《脑技接口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按《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纳保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3块内容,主要围绕项目支付、系统要求和执行时间。
(一)新增“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乙类项目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限定支付范围为:限安装智能仿生假肢,每残肢支付一次。整体更换智能仿生假肢,参照安装支付。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做好非侵入式脑机接口的适配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更新工作,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三、适用对象
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通知》执行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起。
五、关键词解释
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六、新旧政策差异
患者接受上述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原需由个人全额负担,《通知》执行后,该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患者个人先行自付项目10%的费用后,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解 读 人:费虹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