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政策制定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效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正文部分及两个附件组成:
(一)正文部分:
1.总则。明确指导思想和职责分工。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清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引导定点长护机构规范长期护理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专业的长期护理服务。在职责分工方面,细化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
2.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确定。明确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及程序。细化了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我省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限定为三类: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明确我省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类型分为三类:居家护理为长护服务机构在参保人员所居住的家庭住所内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社区护理为长护服务机构以社区为依托为参保人员提供就近就便、非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护理为长护服务机构在所开设的机构内为参保人员提供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并对不同长期护理服务类型护理服务人员也进行相应明确要求。
3.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明确定点长护机构具有的权利,并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定点长护协议履行、建立护理服务人员动态管理机制、规范长期护理服务、保障信息系统管理数据安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价格收费、护理费用结算、规范基金使用、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审核、服务质量检查及绩效考核工作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
4.经办服务管理。明确了经办机构具有的权利、工作职责、管理内容、管理方式,明确经办机构发现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可采取的处理方式、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方式。
5.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明确了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信息变更、定点长护协议续签、协议中止及解除具体情形等管理要求,明确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与经办机构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处理途径,明确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理方式,明确涉及暂停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资格、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被限制从业的机构或者人员恢复从业资格路径。
6.监督管理。明确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管职责,明确了各自监管的重点内容和管理方式。
7.附则。
(二)附件部分:
1.《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主要内容:
明确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机构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联系人、机构类型、提供服务方式、护理人员构成、床位数及诚信承诺等信息。
2.《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综合审核表》主要内容:
一是准入审核。设置正常经营、法人资格、服务资质、基础配置、制度建设、规范经营、医疗服务能力、收费价格、人员配备、不予受理的情形等基础指标。
二是服务能力评价。设置运营时间、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差异化指标,择优确定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四、预期成效
促进长期护理服务规范发展,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解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咨询电话:0591-8631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