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在我区落地实施,统一规范全区价格项目和定价基本思路,厘清项目内涵、边界与除外内容,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提升价格管理规范化水平,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多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和我区相关政策,现对执行过程中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梳理形成立项指南政策解读口径,供各盟市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等学习参考。
1、多个伤口清创缝合时,如何收费?
答:清创缝合以一个伤口为基价,每增加一个伤口加收50%。如,清创缝合费为P元,计价单位为“次”,则5个伤口同时清创缝合,收费为P+4*0.5P。
2、通过救护车上门提供死亡诊断和遗体料理服务的,如何收费?
答:按照“救护车转运费+死亡诊断和遗体料理费”的方式收费,不得同时收取“上门服务费”。
3、患者透析的过程中,经动静脉瘘为患者推注其他药品,如何收费?
答:可收取“注射费(静脉推注)”。
4、氧气面罩是否可以单独收费吗?
答:不可以。
5、留置导尿当日可否收取导尿费?
答:可据实收取。
6、输液接头压力延长管可以单独收费吗?
答:可以。
7、功能性敷料如何收费?
答:功能性敷料收费范围仅限医疗器械管理类别为Ⅲ类且用于慢性伤口、感染性伤口、烧伤创面,具有促进伤口愈合、减少瘢痕、止痛功能的无菌敷料。计价说明另有规定的按计价说明执行。
8、膀胱冲洗、持续膀胱冲洗是否可以单独收取生理盐水?
答:不可以,所定价格中已包含生理盐水等常规冲洗液体相关费用。
9、胸腔引流管拔管能否按照“拔管费”收费?
答:“拔管费”收费范围仅限于中心静脉/深静脉、动脉、脐血管置管相关项目。胸腔引流相关项目价格构成中已包含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