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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沈阳市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1 信息来源:查看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沈阳市医保局出台了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大幅减轻参保人员的生育成本,有效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服务举措,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提高沈阳市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新推出“住院分娩生育服务包”待遇政策,将自然分娩、剖宫产(不含并发症、合并症)所需的基础性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打包为医保报销“套餐”,对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务包内符合标准的费用实行“零自付”,进一步降低大家住院生孩子的医疗费用负担。

  按照参保人员类型,具体待遇标准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服务包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除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以外,报销比例提高到100%;服务包外费用,按照我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第二类是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服务包内费用区分甲、乙类,除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和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以外,报销比例提高到100%;服务包外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第三类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女性参保人员,且配偶也未参加我市生育保险。服务包内费用区分甲、乙类,除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和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以外,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服务包外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第四类是未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且配偶已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服务包内费用参照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即与第一类参保人员待遇相同,服务包内费用100%报销;服务包外费用,按照实际参保人员类别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这类参保人群的住院生孩子费用,先按本人参保类型进行结算,待遇差额的部分,由参加生育保险的男配偶通过公共服务渠道或者线下窗口申请补差。

  新政策从10月1日起执行,以参保人员的出院日期为准。另外,在省外异地住院生孩子的,还是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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