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医保函〔2025〕167号
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我市参加的冠脉导引导丝和导引导管带量联动第二年采购期5月31日已结束,根据《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管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三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41号)相关要求,为确保上述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二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现就做好第三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三采购年采购需求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冠脉导引导丝和冠脉导引导管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第三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冠脉导引导丝和冠脉导引导管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价格执行联动价格(见附件3、4)。
三、采购周期
第三采购年自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自2025年6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第三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三采购年协议采购量为各相关医疗机构填报的第三采购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1、2)。
五、协议签订方式
市医保中心组织各相关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签订购销三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相关要求请参照《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医保函〔2023〕75号)执行。市医保中心要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签订协议,做好中选产品采购工作,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