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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用耗材发票审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2/26   

所属项目:2013年三门峡市医用耗材集中招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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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用耗材发票审核管理办法

    根据省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中: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出具的药品医用耗材销售发票必须经有关医药采购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盖章,医疗机构需凭加盖发票审核专用章的发票办理入库、付款手续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药品医用耗材销售发票审核时,原则上由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递交,也可由医疗机构递交。

    二、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递交销售发票前,必须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或三门峡医药招标采购网,核对发票开具信息与网上医疗机构采购信息是否相符,若发票开具信息与网上信息相符则可递交审核。

    三、如果发票所开信息不能完全包含网上的品名、规格、单位、单价、品种编号、金额、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信息,则需另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四、医药采购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接到发票后,应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或三门峡医药招标采购网,认真核对发票开具信息与网上医疗机构采购信息,若二者相符,应尽快加盖发票审核专用章,办结相关业务;若二者不符,要明确告知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方式。

    五、若发票量较大,短时间内不能完成审核,管理服务中心人员要明确告诉审结时间,以便企业人员及时来取。

    六、本办法自二零一四年元月一日执行。

                   三门峡市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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