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京津冀“3+N”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LH-HD2024-3)》《京津冀“3+N”联盟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LH-HD2024-4)》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肝功、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采购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2025年12月1日起,全省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1年(2025年11月24日-2026年11月30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三方应及时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
二、产品挂网及采购要求
11月24日前,相关检测试剂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招采子系统挂网,中选企业应及时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产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三、主要配套措施
中选企业是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各市要实时关注供应情况,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及时处置;要做好医疗机构采购执行情况监测,将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加强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中选企业履约情况监测,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集采工作有序推进。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