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心脏起搏器类、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带量购销合同的签订,对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予以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心脏起搏器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到2028年6月30日,其中首年采购协议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三、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