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关于耗材申报审核相关友情提醒(2020.11.23)
10月15日前提交的已经完成了一轮审核,审核不通过修改后提交的,请耐心等待并关注审核结果。10月15日前送审的以下数据,不在此次审核范围内:
(1)京津冀联合采购平台北京、天津负责的“四类”、新冠试剂医用耗材产品。以及河北省负责的“两类”【人工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和吻合器及附件】。
(2)无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例如:部分消毒产品、分类界定产品、药品批件等)
申报范围请查阅通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984
4、企业“耗材申报”系统中产品库的所有数据若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加入未捏合产品列表:
1)已关联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
2)注册证在有效期内。
3)企业资料和产品资料是审核通过的
符合3个条件的,若联采系统数据还是有缺少,请按“企业名称+注册证编码或产品编码+问题描述”反馈问题
5、关于填报医用耗材产品价格的通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1010,请查阅附件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