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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采子系统2023年首批阳光挂网药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处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所属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医用耗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查看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4月19日-4月25日

2、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1-3552057 、3552039

正文:

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对自治区招采子系统中截至2023年3月30日前提交的阳光挂网药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申请完成审核及处理工作,现对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5日。

二、公示内容

自治区招采子系统2023年首批阳光挂网药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处理情况(详见附件1、2)。

三、质疑与澄清受理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需进行澄清或提交质疑材料的,对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有异议的须提交自主澄清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招采子系统中“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澄清”模块上传相关资料。

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提交质疑资料。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受到质疑的3天内通过系统相应模块上传证明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的,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提出质疑。

(二)质疑与澄清材料包括事项和附件,事项中应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如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编码、质疑与澄清理由等,附件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必须上传。其中,价格证明材料应以各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页面为准(须包含产品基本信息、价格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等)。

公示期间,澄清或质疑材料在系统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澄清、质疑或重复提交,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1-3552057 、355203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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