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心脏起搏器类、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 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参加心脏起搏器类、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布的心脏起搏器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3)。
(三)协议采购量。
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确认的折算7个月采购量(见附件2,4)。
二、采购周期与执行要求
(一)采购周期。
心脏起搏器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到2028年6月30日,其中首年采购协议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执行要求。
1.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填报续签需求量,同一中选企业同医保通用名分类产品原则上续签填报的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对应医保通用名分类上年协议采购量(按月折算相同采购月数)的90%,允许需求量在同一企业同医保通用名分类不同产品间调整。
2.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各采购平台将及时完成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集采按时落地实施。挂网时使用国家最新版医用耗材编码,并与省药品和耗材采购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中选产品使用量与中选限量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之和占同类产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中选限量产品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可以继续采购,但中选限量产品的增量部分与非中选产品合计使用量不超过同类采购品种总使用量的30%。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相关要求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强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监测。市医保中心要做好采购使用监测,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主体责任,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及时上报,省局将按照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市医保中心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