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心胸外科类和麻醉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浙医保发〔2019〕21号)要求,心胸外科类和麻醉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二阶段)中标结果已经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浙江省医疗机构心胸外科类和麻醉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二阶段)中标结果适用于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医疗单位自愿参与。
二、执行时间
自2020年8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中标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