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医保函〔2025〕165号
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3-01)》《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3-02)》《关于进一步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 3 年,首年采购期于2025年6月19日结束,为做好第二采购年有关中选结果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5号)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第二年约定采购量
各相关医疗机构需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确认下一年的采购需求量,确认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6月24日,市医保中心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招采子系统默认上一年协议采购量为第二年的续签需求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5%,同产品类别同中选企业第二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在招采子系统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医疗机构如果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新增采购需求量。
二、合同签订
医疗机构第二年约定采购量确认结束后,应通过相关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第二采购年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自2025年6月2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第二年度协议量统计。
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鼓励企业按中选价格供应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格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其中,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集采中选企业如已有60MHz以下产品中选,申请60MHz及以上产品挂网,则其挂网价应在该企业60MHz以下产品中选价基础上加不高于650元,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四、工作要求
市医保中心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结算等相关要求请按照“珠医保函〔2024〕98号文”执行。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