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子系统”)交易行为,强化订单管理,现对订单流程规范如下:
一、订单确认和配送
配送企业应在医疗机构下单后及时确认接单,并在规定时间配送至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下单后,配送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不含当日,下同)内及时确认接单,若配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接单,招采管理子系统将默认为无效订单,自动取消。
2.医疗机构在配送企业未确认接单前,可随时撤销订单。
3.配送企业接单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配送的部分,招采管理子系统将默认为无效订单,自动取消。
4.医疗机构在配送企业未配送前,可随时撤销订单。
二、相关要求
生产企业作为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对配送企业的选择、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接单、及时配送。对配送不及时的配送企业要及时进行更换。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下单,并对已配送到货的订单按要求及时进行确认。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