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推动我市构建更加高效规范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系统,进一步提升配送企业服务质量。2025年7月,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 〔2022〕246号)以及《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医保办发〔2025〕10号)要求,我局对开通赤峰地区配送权限并符合考核条件的配送企业进行了年度考核,考核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现将拟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根据考核结果,拟取消赤峰地区配送资格的企业为考核年度内无采购订单及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11家药品配送企业和95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2日。
三、申诉方式
上述名单中的配送企业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公示单位赤峰市医疗保障局申诉,申诉材料要真实有效、佐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姜雨彤
联系电话:0476-8781093
邮箱:cfsyczx@163.com
收件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党政综合楼D座627室(赤峰市医药采购中心)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