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办发〔2025〕29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药品采购中心,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推进医用耗材治理,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执行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及省际联盟外周血管介入类等17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产品范围
1.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
2.甘肃联盟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2)
3.江西联盟糖代谢等6类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
4.辽宁联盟输液器、血液透析浓缩物等2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4)
5.三明采购联盟“六病共管”(第一批)气管插管等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5)
(二)医疗机构范围
我省参与报量和使用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执行时间
2025年5月30日起执行。
三、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
1.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2.甘肃联盟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3.江西联盟糖代谢等6类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4.辽宁联盟输液器、血液透析浓缩物类等2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5.三明采购联盟“六病共管”(第一批)气管插管等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采购周期到期后未开展接续采购的继续按本通知执行。
(二)协议采购量
1.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按照各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为准(详见附件1)。
2.甘肃联盟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按照各医疗机构在“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phcgl.ylbz.gansu.gov.cn/tps-local/#/login)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为准(详见附件2)。
3.江西联盟糖代谢等6类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量按照各医疗机构在“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网址:https://ggfw.ybj.jiangxi.gov.cn/#/unitLogin)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为准(详见附件3)。
4.辽宁联盟输液器、血液透析浓缩物类等2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量按照各医疗机构在“辽宁省医疗保障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indexHome)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为准(详见附件4)。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总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实际采购量的90%,每个中选企业不少于上一年实际采购量的50%。
5.三明采购联盟“六病共管”(第一批)气管插管等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量按照各医疗机构在“三明采购联盟平台”(网址:https://smex.udplat.com/login)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为准(详见附件5)。
首年采购结束后,综合考虑采购使用、市场供应、临床需求等情况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首年度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采购要求及配套措施
(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
省药品采购中心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平台信息维护和购销协议设置工作,按中选价格挂网,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保持网上采购渠道畅通,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工作。
(二)签订购销协议
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须与中选企业和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在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签订三方协议由医疗机构发起,各市州医保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医疗机构及时签订中选产品购销协议,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并完成协议采购量。基层医疗机构由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签订。
(三)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自执行之日起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以中选价格进行采购(江西联盟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采购)。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可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年度内,如出现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不足的情况,剩余协议量医疗机构可选择采购其他能够保障供应的中选产品,视同为完成协议量。其中甘肃联盟外周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新增和非中选产品价格联动按照《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S-HCDLCG2024-3)》的要求执行,中选产品未关联和非中选产品未价格联动的,取消挂网资格。各级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医联体(医共体)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保障供应。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五)确保中选产品供应
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及时与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中选企业应保持带量采购前后服务供给的延续性,按不低于集采前水平提供配套设施及相应伴随服务,以保障正常临床医疗工作开展。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中选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采政策,规范采购流程,及时确认入库。
(六)实行货款直接结算政策
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甘肃联盟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5类医用耗材、辽宁联盟输液器、血液透析浓缩物等2类医用耗材、三明采购联盟“六病共管”(第一批)气管插管等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实施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省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数量和配送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起的网上采购结算数据确定结算金额,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在采购周期内,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生产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按时结算货款。江西联盟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货款由医疗机构和企业进行结算。
(七)加强监测和监管
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质量、配送企业的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等进行动态监测,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中选产品在履行合同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采购执行的,由签订购销合同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履约监管,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