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浙江省牵头开展的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采购执行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协议采购量
第一采购年度结束后,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
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5%,同产品类别同中选企业第二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医疗机构如拟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新增采购需求量,并与企业签订采购协议。
二、履行合同约定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执行。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经市级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备案调整。
三、加强监测督促
各市(地)医保局要加强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监测,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对监测发现执行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管理,督促未进院中选产品尽快进院采购使用、完成进度滞后的中选产品加快执行。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