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推动我市进一步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水平,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 〔2022〕246号)以及《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医保办发〔2025〕10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7月份对赤峰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时段及对象
本次配送企业年度考核工作将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含)期间,在内蒙古自治区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内开通赤峰地区药品或医用耗材配送权限满一年的297家非带量产品配送企业纳入考核范围。其中涉及药品配送企业29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268家。
二、考核情况
(一)药品配送企业考核情况
纳入药品配送企业考核范围的共有29家,其中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配送企业为18家;69分及以下的配送企业为2家,考核年度内无采购订单的企业为9家(详见附件1)。
(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情况
纳入考核范围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共268家,其中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配送企业为173家;69分及以下的配送企业为18家,考核年度内无采购订单的企业为77家(详见附件2)。
(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配送供应考核情况
一是纳入药品配送企业考核范围的8家配送企业参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其中2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率低于70%(详见附件3)。
二是纳入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范围的34家配送企业参与基层医疗机构耗材配送,其中4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率低于70%(详见附件4)。
三是根据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对于69分及以下的20家配送企业进一步测算其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情况,测算情况如下:
2家药品配送企业,其中1家未参与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工作,1家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率低于90%。
18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其中17家未参与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工作,1家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率低于90%。
三、申诉情况
8月11日至8月22日,已就拟取消赤峰地区配送资格的 11 家药品配送企业、95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我局严格按照申诉处理流程,设立专门申诉接收渠道(含线上邮箱、线下书面提交两种方式),安排专人负责申诉材料接收、登记与初步审核,确保企业诉求得到及时响应。
期间,共收到1家医用耗材企业提交的申诉材料,该企业因“考核年度内无采购订单”被列入拟取消配送企业名单,主诉因经营产品的需求量较少,故考核年度中未产生配送业务,现已开展业务,申请保留赤峰地区配送权限。经核查,该企业申诉情况属实,但不符合考核方案规定。决定按照《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医保办发〔2025〕10号)要求“连续一年没有订单的取消其配送资格”,取消其赤峰地区配送权限。
四、考核结果
(一)药品配送企业考核结果
一是对综合评分69分及以下且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率未达90%(含)的2家药品配送企业,经考核、公示等程序,取消赤峰地区线上配送资格(详见附件5)。二是对考核年度内无药品交易记录的9家药品配送企业,经考核、公示等程序,取消赤峰地区线上配送资格(详见附件5)。三是对于综合评分70分以上,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率低于70%(不含)的1家药品配送企业,要求限期整改(详见附件3)。
(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结果
一是对综合评分69分及以下且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率未达90%(含)的18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经考核、公示等程序,取消赤峰地区线上配送资格(详见附件6)。二是对考核年度内无耗材交易记录的77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经考核、公示等程序,取消赤峰地区线上配送资格(详见附件6)。三是对于综合评分70分以上,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率低于70%(不含)的3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要求限期整改(详见附件4)。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配送企业主体责任
各配送企业要深刻认识药品耗材配送工作在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医疗体系稳定中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将保障及时供货作为重大责任扛实扛牢,以强化措施为抓手,主动作为、全力而为,聚焦“缺货断货”等突出问题精准破难解堵,确保对医疗机构每一笔采购订单均严格遵循质量保证、快速高效原则完成配送,全面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二)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配送服务水平
各配送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关注“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配送企业操作手册及相关改革规定,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安排专人负责线上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平台操作水平,确保订单响应、确认、配送等环节及时跟进。尤其要保障用量小、偏远乡镇医疗机构的配送,保证配送过程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同时主动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参加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或会议,规范配送行为。
(三)畅通沟通渠道,建立高效协作机制
要积极主动与医疗机构、市县两级医疗保障局药采部门以及生产企业做好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统筹好药品耗材配送规划,提高药品耗材配送时效。定期对经营品种、产品库存、有效配送关系情况进行梳理,对因货源不足、价格变化等因素不能配送到位等情况提前告知医疗机构。做到信息共享,协同配合,保障我市配送工作平稳运行。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