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
医疗机构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协议采购量应为首个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的2倍,按照不低于同产品类别上年总实际采购量的95%,不低于同产品类别同中选企业上年总协议采购量的90%进行确定。对于医疗机构首个采购年度未完成的协议采购量,还应累计到第二个采购年度进行确定。如医疗机构确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经市、州医保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医保部门。
医疗机构如拟采购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新增采购需求量,并与企业签订采购协议。
二、第二个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的签订
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在2025年7月9日前,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https://www.hbyxjzcg.cn/)完成中选产品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签订,参照《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4〕6号)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开辟绿色通道,督促各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在省采购平台完成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工作。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在省采购平台完成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配送关系确认以及线下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非中选产品挂网调整
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范围内但在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企业未申报和已申报但未中选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进口产品中标后如在国内设厂生产,并获得同产品类别产品批件,视同中选企业新获批产品。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未按上述挂网规则挂网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设定的挂网价格高线(详见附件)和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限价两者的低价,在省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区挂网。不接受上述规则挂网的暂停挂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25年7月9日完成非中选产品调价工作,7月10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林区)医保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有关要求完成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的监测,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对监测发现存在执行问题的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管理,对有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产品未进院采购使用的应尽快进院采购使用,对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进度滞后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执行。
续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联系电话:027-87267167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