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数据报告> 医保物价信息> 详情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以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适用范围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包括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和中药饮片五个部分)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按规定删除,调整“备注”内容的药品要更新支付范围,对调整支付标准的药品要同步调整等。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二、明确  详情......



相关医保信息 更多>>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