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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为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更多惠及广大群众,促进集采药品进入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前期试点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三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集采覆盖医药机构范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含国家和省际集采,下同)。各地医保部门要积极组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原则上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定点药店全部参加,其他医保定点药店自愿参加。鼓励并引导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参加集采。以上机构在配备集采药品的同时,也可提供多样化药品,满足不同患者的用药需求。 二、落实各项集采政策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在组织集采报量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辖区内医药机构,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参加集采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就报量清单内的在用药品报量,如实填报上年度实际采购量和下年度需求量,鼓励零售药店参与报量。支持紧密型医联体作为整体报量,原则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由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整体报量,鼓励具备条件的连锁经营零售药店由总部统一报量。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医药机构申领省级集采平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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