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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7 信息来源:查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更好满足省本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尤其是减轻罕见病等参保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河北省医疗保 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办〔2025〕24号)要求,现就做好省本级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独支付药品范围 按照(冀医保办〔2025〕24号)通知要求,将省医保局筛选出的57个药品(附件1)全部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报认定 省本级医保部门在省本级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取河北省人民医院等12家门诊量较大、综合实力水平较高、医保管理服务规范的医院(附件2)作为省本级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受理认定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资格认定医疗机构”),同时省本级医保部门对申请使用单独支付药品的参保患者实行实名制管理;参保患者申请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须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如实上传身份证照片、门诊(住院)病历、辅助检查结果等佐证资料进行申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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