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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变更单位名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信息来源:查看

闽医保中心文2019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闽委编办〔2019〕213号)精神,现将我中心变更单位名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名称更名

    根据闽委编办〔2019〕213号精神,“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更名后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在我中心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均无影响,已签署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我中心办公地点不变,服务大厅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五层。

    二、单位印章变更

    自即日起,启用“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印章,原“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印章废止。

    特此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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