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组织验收检查,以下企业符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传真):0592-7558226
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361100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01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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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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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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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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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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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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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梧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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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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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张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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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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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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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禹洲大学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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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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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张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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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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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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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五秀三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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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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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张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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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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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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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同安阳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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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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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张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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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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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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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同安西洪塘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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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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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张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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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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