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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医保协议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4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互联网医院医保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医保发〔2025〕28号)精神,现将2025年德阳市互联网医院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市依法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二、受理时间

    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

    三、受理机构

    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定点实体医疗机构协议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

    四、申请服务项目

    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病理会诊、远程胎心监测、远程心电监测、远程起搏器监测、家庭自动腹膜透析远程监测、远程多参数监测及其他按规定允许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

    五、申请条件

    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互联网医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接的条件,以及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疾病病种等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条件,按国家医保局基线版接口和四川省医保局扩展接口要求,接入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依托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和医保移动支付系统,实现医保移动支付,能够为患者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及时邮寄纸质票据;

    (三)信息系统能与省级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对接;

    (四)依托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就诊参保人真实身份;

    (五)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诊疗过程中的系统数据、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相关诊疗系统数据保存至少1年以上,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全程可追溯;

    (六)能够核验患者为复诊患者,掌握必要的就诊信息;

    (七)医院信息系统应能区分常规线下医疗服务业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并进行标识;

    (八)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评估流程

    (一)受理。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医保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现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要求在5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同时作为资格审查和评审材料。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申请资料邮寄、传真等非现场提交方式。具体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德阳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申请表》(见附件);

    2.互联网医院与实体医疗机构委托(依托)协议(互联网医院名称为实体医院第二名称的可不提交);

    3.互联网医院和依托实体医院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一套(互联网医院名称为实体医院第二名称的可只提供一套);

    4.互联网医院人员名册。

    5.申请互联网医院服务项目明细及对应医技人员资质材料;

    6.与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7.与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医保定点要求相符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信息系统开发商的合同、图文资料等);

    以上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按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二)评估。医保经办机构参照《德阳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经办规程》相关要求对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严格按照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互联网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开展,“申请服务项目”中任一项目不满足“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要求,则评估不合格。

    (三)协议签订。对于评估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互联网医院,医保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

德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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