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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做好金华市特殊药品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0/03/12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做好金华市特殊药品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2月20日在http://ybj.jinhua.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止3月2日,我单位共收到5封电子邮件。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用药安全,经研究,对“已纳入药品目录的原省大病药品列入特殊药品范围、外配处方由相应专科的副主任医师开具、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在原定点外配药店不能满足用药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在各定点外配药店之间调剂使用”等意见予以采纳,对“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外配使用特殊药品取消设置三个月过渡期”意见不予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20439636@qq.com,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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