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医院动态
巩留县公布5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9/22 信息来源:查看

    为切实强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用妆用械安全。现将5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巩留县某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案

2026年6月10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药品“码上放心”平台中查看,并对某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7月1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巩留县某理发店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6月23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展检查,其现场未能提供经营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及备案情况、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7月17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理发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巩留县某女子美容会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圣·博蜜思水漾花蕊乳等化妆品案

2026年7月6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展检查,发现其营业区货架上摆放的圣·博蜜思水漾花蕊乳等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8月5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该美容会馆处以没收涉案化妆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9月3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现场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9月20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巩留县某中医诊所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枳实等劣药案

2026年9月8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诊所现场检查时发现营业区中药饮片柜内摆放的中药饮片枳实等中药饮片超过有效期,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该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6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