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通辽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自治区验收评审组对包头市、通辽市卫生健康委上报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了综合考核验收,现将验收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第六医院、包头市东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包头昆河中医蒙医医院、包头云龙骨科医院、包头市九原区医院、包头朝聚眼科医院、包头金氏中医肾病医院、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包头稀宝康百家医院、包头市昆都仑区医院、包头文治医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输血科)、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等14家单位申请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人员条件、建筑条件、仪器设备条件均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筛查实验室基本标准要求,现场检测结果正确,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相关文件齐全,具备艾滋病检测筛查能力,同意上述单位实验室开展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
二、包头市、通辽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通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验收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设备管理与维护,强化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检测能力与水平。
四、通过验收的筛查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艾滋病检测程序开展筛查检测工作,并接受国家和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年度质量考评,按要求上报相关筛查检测数据。同时要加强生物安全和个人防护工作。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