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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6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郑医保办〔2025〕5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落实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本通知。该政策旨在优化项目结构,建立统一透明、分类管理、监督有力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将我市原有425个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26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二是对“视力检查费(普通)”等119个眼科类价格项目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泪腺脱垂复位费”“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0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并做好备案。三是规范整合后,提高了项目兼容性,有助于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三、相关要求

    (一)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备案,六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向属地医保备案,县(市)医保每季度汇总上报。

    (二)工伤保险支付参照执行,不区分甲乙类;医保支付标准按郑医保办〔2024〕55 号文执行。

    四、实施时间

    2026年2月1日起执行,相关机构需提前完成系统更新衔接。

    解读机关: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单耀宾    电话:678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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