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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信息来源:查看

国卫办医函〔202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7号),全面掌握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做好我国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自2018年起我委每年在全国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开展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现决定开展2020年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方式
  (一)根据《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在2019年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县医院基本情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内容进行调查评估。
  (二)有关情况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填报,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见《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调查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的县级(含县、县级市、市辖区等)综合医院,国家贫困县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必须全部参与评估,不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
  (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县医院名单的增补、删减和核对工作。
  (三)县医院于2020年8月3日—17日完成数据填报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的组织协调,督促医院按要求及时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做好数据填报管理、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二)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时完成本辖区内县医院名单的增补、删减和核对工作。我委将县医院初始名单及工作要求发至你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邮箱,请按要求将修改后的名单反馈我委邮箱。
  (三)我委将根据上报名单统一重新编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医院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并反馈你省,请做好信息印发和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周梦宁、王莉莉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778、68792195(传真)
  邮箱:yzygjzy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联系人:宋磊、褚湜婧
  联系电话:010-68791185
  技术支持电话:400-000-1676
  技术支持QQ号:800094911
  技术支持QQ群:53122355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7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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