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下企业申请延续《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4年第6号)规定的内容,拟予延续或变更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12315 ?通讯地址:奉新县新吴路331号 ?邮政编码:330700。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