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组织验收检查,以下企业符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传真):0592-7688006
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
邮 编:361102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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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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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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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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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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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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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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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莲福堂药店有限公司祥吴三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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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变更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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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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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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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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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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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莲福堂药店有限公司洪前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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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变更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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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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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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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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