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等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条件。
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等规定,现准予一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2日
附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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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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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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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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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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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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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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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御鑫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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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铁门卫生院对面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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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含冷藏药品),化学药(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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