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因企业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我局依法办理了以下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现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传真):0592-6081780
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361026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0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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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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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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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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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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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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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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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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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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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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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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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钟林里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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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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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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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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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非处方药(以上需冷藏冷冻药品除外)中成药,中药饮片(配方除外),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生物制品(除血液制品)(以上需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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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DA59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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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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