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卫健办发〔2019〕94号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推动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整治行动的开展,根据赤峰市卫健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赤峰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卫健字〔2019〕 23号)和《关于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整治行动的通知》(赤卫健办发〔2019〕74号)精神,我委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赤卫健办发〔2019〕76号),于2019年7月上旬至2019年7月末,抽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人员和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物价人员,分别对12个旗县区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督导检查发现,各旗县区均能够按照市里要求安排部署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但各旗县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进度不一。
对各旗县区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对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了抽查。本次督导检查共抽查医疗机构115家,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4家、一级医疗机构39家,诊所62家。共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05起。其中医疗机构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6起,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34起,经营的消毒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或暗示疗效案2起,放射诊断过程中未对患者采取放射性防护措施案12起,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生素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2起,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5起,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16起,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28起,涉嫌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起。
对检查发现的涉嫌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已交由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督促立即改正,对乱收费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责令属地旗县区卫生健康委移交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61起违法违规行为责成所在旗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调查处理。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所在卫生健康委下达了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并责令监督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旗县区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个别旗县区对规范执业整治的重视程度不够,只进行了文件传阅批转,无具体工作计划、方法措施和责任分工,未开展深入动员和宣传。
2.个别旗县区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整治行动的开展较慢,直到市督查组现场督查时,本辖区的检查工作才刚刚启动。
3.部分旗县区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卫健委相关股室与综合监督执法局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形成工作合力。
(二)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
1.依法执业意识有待提高。一些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意识淡薄,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现象。个别单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被投诉并接受了处罚,但仍抱有侥幸心理,继续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长期不在岗,涉嫌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放射防护工作薄弱。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在放射诊断过程中未对患者采取放射性防护措施,个别医疗机构存在个人防护用品已过有效期,放射工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计现象。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欠缺,培训不到位。
3.医疗广告监管有待加强。部分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官网、微信公众号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的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4.抗生素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未经旗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备案使用抗生素开展静脉输注问题仍然存在;极个别单位经营的消毒产品说明书中存在明示或暗示疗效现象。
5.公示和收费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收费项目无医嘱、超标准收费、个别项目收费次数与医嘱不符、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不合理收费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不断夯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规范执业工作,坚持常抓不懈,不断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和自我管理约束自觉性。
(二)明确目标,建立问题整改清单。要对本次督导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逐项研究,以清单的形式落实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以旗县区为单位上报我委。对移交的案件旗县区卫健委要将查处结果在规定时间上报市卫生监督执法局,特别是一些单位存在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允许以整改代替处罚。市卫生监督执法局要把存在问题较多、立案查处的单位纳入风险较高管控单位管理,在今后监督抽检中增加抽检频次。
(三)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要加强《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6年修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提高依法管理、依规执业意识和主动性。
(四)标本兼治,将规范执业整治行动推向深入。要严格按照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执业整治行动,做到民营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不作为的启动问责机制。要通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同时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