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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京联盟首次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发〔2019〕79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0 信息来源:查看

一、背景目的

   为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816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南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盟(以下简称南京采购联盟)参加了南京、淮安、泰州三市联合组团开展的首次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通过谈判,14个品种入围价格最高降幅80.39%,最低降幅51.67%,三市平均降幅72.61%。为做好谈判成果落实,南京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南京联盟首次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发〔201979号)。

二、执行时间

   从2019111日起,南京采购联盟在南京市医用耗材(药品)招采信息系统网上集中采购、集中结算,接受监督,并确保1年内完成带量采购计划;对南京采购联盟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带量采购产品基金预付,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在10月底前预付给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三、相关措施

   文件包括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和备选产品及生产供应企业名单、南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盟36家医疗机构的预采购量和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资金数额(预采购金额的30%)。文件明确,医保中心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将预付金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医保基金结(决)算;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中选产品的生产供应企业网上采购、配送、货款结付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在南京市医用耗材(药品)招采信息系统网上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带量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中选产品的生产供应企业保质保量保供情况,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方式,定期提供分析报告,通报相关情况;此次带量采购实行谈判结果共享机制,采购联盟之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同样的采购价格,中选产品的生产供应企业应当保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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