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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各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8/08 信息来源:查看

全县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质量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各医疗机构发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应结合药械使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药械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设置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推动责任落实到人;

    二、应从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械,并索取、留存合法票据、随货同行单等。验收时应当逐批验收核对,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

    三、应配备与使用药械规模相适应的储存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

    四、严格药械储存管理,遵循“近效期先出”原则,及时盘点、清理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对阴凉、冷藏冷冻等有特殊储存温度要求的,应按标签或说明书要求储存;

    五、定期按照产品说明书对药械进行检查、保养、维护、校准等并记录。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等情况。对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建立健全药械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按年度对药械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确保患者用药用械安全。同时,应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药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药械使用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药械质量安全方面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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