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7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ybj_sybzx@gd.gov.cn
二、将意见建议纸质版寄送至: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省医保局,邮编:510630,联系电话:83260300(传真)。
三、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