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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针刀技术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3/10 信息来源:查看

闽卫中医函〔2020〕106号

厦门市卫健委:
  《厦门市卫健委关于明确开展针刀技术有关问题的请示》(厦卫政法〔2020〕48号)收悉,经省卫健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医医疗技术手册》,针刀技术属于中医医疗技术中的中医微创类技术,未明确要求在实施前患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目前,针刀技术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因此,请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针刀技术临床应用实施管理,同时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按照《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2号)及有关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在临床应用中加强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此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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