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疾控〔2020〕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心理援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心理援助实施方案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态势正在拓展,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不同人群心理状况也随之发生变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做好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稳妥开展心理援助和心理干预,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全力减轻疫情对公众的心理伤害,严防群体性心因性疾病和因心理问题导致的极端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形式
心理援助形式除传统现场咨询与辅导等方式外,还可以依托互联网服务等线上平台,多渠道提供心理服务。
(一)远程服务
远程服务主要指线上咨询服务,利用电视、网络(微信、视频网站、会诊系统等)、新闻媒体等多种媒介提供教育科普类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普及相关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包括采取放松训练,如积极的自我对话、身心放松法、肌肉放松法、积极自我暗示、正念冥想、稳定化技术等),预防、减缓和控制因疫情而产生的不良心理反应。
(二)心理热线咨询
心理热线咨询主要是提供个人层面的心理咨询以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由具备心理咨询、治疗和心理危机干预资质及经验的专业人员承担,疑难问题由专家督导解决,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公益心理援助热线服务。
(三)现场干预
现场干预主要包括针对个体和团体的心理援助服务,如团体心理干预、巴林特小组工作坊等。对于负性情绪持续较长,自我调整无效者可开展一对一的心理危机干预,必要时可转介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接受药物治疗。
(四)专家指导会诊
组织远程服务和现场干预工作时,应落实专家指导会诊制度,保证心理干预工作的质量,专家督导工作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和频率。服务对象出现严重精神心理问题时,应组织精神科医师会诊,避免耽误治疗。
三、工作内容
以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隔离人员、不同阶段学生、企事业单位人员、特殊人群为重点,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分类实施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
(一)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心理援助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精神卫生资源,组建心理援助专业队伍,建立心理援助工作渠道,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心理干预流程,多渠道了解一线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各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心理援助队伍要加强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沟通联系,及时为一线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等)及其支持团队、家属提供心理防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开展心理支持与情绪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服务等工作,帮助其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减轻心理压力,缓解紧张工作后出现的心理倦怠,维护身心健康。同时,动态评估一线工作人员及其支持团队、家属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服务需求,根据其精神心理状态和严重程度,制定针对性干预方案。医疗卫生机构应尽早识别有精神和心理行为问题的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存在有严重抑郁、焦虑、失眠等问题的人员,及时组织精神科医师进行专业分析与诊断,必要时提供危机干预和精神科药物治疗,尽快缓解症状。对于需要持续心理援助和精神科药物治疗或有明显精神心理症状持续不能缓解的人员,在给予一对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换岗休息。对于精神症状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及时转介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二)做好隔离人员心理援助工作
各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积极为在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服务,科学评估隔离人员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家庭支持、社会关系修复、政策咨询及心理健康就诊转介等服务,维护被隔离者心理健康,帮助其顺利度过隔离期。要重点关注出院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做好心理疏导、哀伤辅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等,对焦躁不安、情绪低落、明显早醒、麻木者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评估,给予心理危机干预,避免发生极端事件,如自杀、社会报复等;对有精神或心理行为问题的隔离人员,及时安排精神科或心理专家会诊,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要对住院期间曾接受过心理干预和精神科药物治疗的康复出院患者进行跟踪随访,重点观察心理健康状况,保证心理支持的连续性,避免次生伤害。对需要持续心理援助和精神科药物治疗或有明显精神心理症状持续不能缓解,或精神症状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的人员,应及时转介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三)做好不同阶段学生心理援助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鼓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教育机构开展合作,通过设立儿童心理医生工作站、担任校外兼职心理辅导员等方式,尝试建立“医院-学校-家庭”综合心理防护体系,畅通心理服务渠道,规范心理服务流程,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避免集体心理问题暴发。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还可通过家长学校、微信群等媒介,推送心理健康知识,鼓励和引导亲子矛盾突出的家长主动寻求心理援助,共同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对需要持续心理救援或精神科药物干预的学生,建立医院、学校、家庭多级援助体系,持续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四)做好企事业单位人员心理援助工作
各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与当地企事业单位积极对接,协助建立员工心理援助工作机制,为企事业单位复工人员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评估心理健康状况,为出现精神或心理行为问题人员提供社会关系修复、政策咨询及转介等服务,维护复工人员心理健康,对有明显精神行为或心理问题的人员,应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必要时转介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一步治疗。要重点关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家中有新冠肺炎感染者的人员,注重隐私保护,避免社会歧视。
(五)做好特殊人群心理援助工作
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就业保障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躯体疾病有特殊需要的人员、低收入人员、失业人员广泛开展心理援助工作,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辅导,评估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家庭支援、社会关系修复及疾病治疗转介等服务,维护他们的心理健康,帮助其顺利度过特殊时期,努力减小疫情对其生活带来的影响。对于出现焦躁不安、情绪低落、睡眠异常、神情麻木及管理困难的人员,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联系精神科医师或心理健康服务人员进行评估,必要时转介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避免发生极端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心理援助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对心理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为顺利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严格操作规范。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承担。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职业操守,保护受助者个人隐私和权益,坚决防止不规范的心理援助工作对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的二次伤害。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级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作用,引导公众客观、理性、正确应对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问题调适方法的宣传教育,严防心理问题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