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办秘〔2020〕1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市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我局制定了《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成效。
2020年3月30日
淮南市“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皖医保办秘〔2020〕1号)要求,决定于2020年4月份在全市开展一次“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一、 宣传目的
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増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发布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成果,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对欺诈骗保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构建“不敢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主题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三、宣传内容
(一)医疗保障和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及举报投诉渠道;
(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2019 年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成果。
(五)发动定点医药机构对基金使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四、宣传形式
全面解读国家、省和市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宣传医疗保障监督工作成效,深入宣传医疗保障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家、省和淮南市相关要求统一印制并广泛张贴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统一制作的动漫宣传片等,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一)开办专题栏目。加强与报社、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体的联系,采取政策信息发布、专题、专栏、系列报道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刊发报道打击欺诈骗保政策、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以及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等。
(二)印发宣传资料。对医保待遇政策、筹资政策、打击欺诈骗保政策以及异地就医等经办服务流程进行梳理,组织编印一批实用、易懂的政策宣传海报、折页等宣传品,在两定医药机构宣传橱窗、医院门诊大厅、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柜台处张贴、发放,让广大参保人员直观了解医保政策和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强化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政策问答”宣传活动。
(三)发布公益广告。加强与交通运管部门、大型物业公司的联系,制作一批公益广告短视频和海报,在公交、公共楼宇电梯内播放、张贴,广而告之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四)开设网络专栏。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上开设打击欺诈骗保专栏,全面刊登国家、省、淮南市打击欺诈骗保政策。要及时将当地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并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刊登。
(五)制作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标语、宣传动漫以及疫情防控提示,在定点医药机构利用电子屏进行宣传,正确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医药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社会参与度。
(六)根据防治疫情的进展情况,经批准后适时开展“360宣传”活动。即“进医院、进药店、进社区”为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参保人员提供现场宣传服务,重点开展法规普及、政策解读、业务咨询、健康讲座、热点释疑、聚贤纳言六个方面的零距离服务。
1.进医院:通过座谈、开展“政策系列宣讲”活动等方式,向医院管理层、医保办工作人员和医生、护士集中宣传医保政策,介绍打击欺诈骗保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
2.进药店:宣传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介绍医保个人账户管理,禁止医保卡套现、以药换物等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政策。
3.进社区:走进企业、街道社区、乡村,宣传医保政策,解答群众疑问,贴近群众做好医保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医保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宣传月活动,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宣传月活动,要积极协调纪委监委、公安、财政、卫健、市场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宣传月活动,把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医保局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突出重点,有效引导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既要注意创新宣传形式,又要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还要注重舆情反映,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敏 感问题,要积极予以引导,认真回应。
(三)各县区医保局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宣传解读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医保、支持医保、关心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后,省市局将于2020年6月起开展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加大处理力度。
(五)请各县区医保局将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整理文字、图片等信息,形成工作总结于5月8日前报送淮南市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