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办职健〔2020〕00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中心: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30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定于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主线,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保障经费,坚持正面宣传、贴近群众,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确保宣传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宣传周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线下为辅,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线下活动,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以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等为主要内容,重点开展网络视频宣讲、线上咨询、警示教育、线上核心知识问卷调查、网络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展示等活动,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三、各单位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宣传周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5月8日(星期五)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联系人:刘武忠,电话:13918193574,邮箱:13918193574@163.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