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疾控〔2020〕3号
廊坊、保定、邯郸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第218号)《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和《河北省艾滋病抗体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对2家新建、1家搬迁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分别组织开展了现场综合考评和验收,受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均达到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要求,现予以确认。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加强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并加强质量控制、业务技术指导、评价和培训工作。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业务技术指导、评价和培训工作。其他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要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艾滋病检测、样品运送、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附件:3家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名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3家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名单
一、2家新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大名县泰邦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廊坊百康和信医学检验实验室
二、1家搬迁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保定市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