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1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并明确了医保支付类别,其中,13项纳入医保报销(8项按甲类支付,5项按乙类支付)。
二、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44项。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