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咸人社文〔2018〕8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发展状况,经研究决定拟新增一批市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拟新增机构范围包括各类医院、门诊部、诊所。
二、受理时间
2019年 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 6日(工作日)
三、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及所需提供材料按照《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咸人社文〔2018〕84号)文件要求进行。
四、申报受理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受理工作按提交材料、受理申请、现场验收、集中评估、结果公示、书面通知、签约前各项准备、正式签约开展医保服务的流程进行。
咸人社文〔2018〕84号文件及医保定点申请表格可在市医保局网站(http://ybj.xianning.gov.cn/)下载。
五、受理地点
咸安区长安大道286号,咸宁市医疗保障局6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5-8235551/8235552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