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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18批10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1/06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18批10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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