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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398号(医疗体育类2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12/24 信息来源:查看

医保函〔2019〕200号

尚红等1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综合医院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我局分办,现就涉及我局业务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筛查项目纳入医保的问题

长期以来,医保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包括艾滋病患者在内的广大参保患者。原劳动保障部等7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了医保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除了非疾病治疗和辅助性治疗等项目外,其余符合规定的治疗性项目可由医保基金予以支付,具体支付范围和比例由地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统筹确定。关于您所提及的“艾滋病抗体、病毒载量、CD4计数、耐药检测等项目”,目前已有一些地区根据自身基金承受能力将部分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适应医保局成立后新环境、新形势,修订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符合国情、基金可承受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加强与先进临床医药技术的衔接,更好保障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关于明确收费标准的问题

关于您提及的“明确艾滋病抗体、病毒载量、CD4计数、耐药检测等项目的收费标准”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形成。据了解,“耐药检测”与“CD4计数”在《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中已涉及此类项目,医疗机构可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办法和工作规则,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新增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艾滋病抗体测定”与“病毒载量”目前已在北京、江苏、河南、重庆、黑龙江等多地出台相关收费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办法和进入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的专业作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与动态调整的机制。

感谢你们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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